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铝合金铸造模具的技术要求

2012-07-23 20:28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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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化学成分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 15114-1994的要求。

2)力学性能

(1)使用铸模试样进行检验时,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/T 15114-1994的要求。

(2)在使用铸造模体进行检验时,从指定部分切割的试样的力学性能不得低于单一铸件试样的75%,如有需要,可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3)铸模尺寸

(1)铸造模的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铸造模的要求。

(2)铸造模具的尺寸公差应按照GB/T 6414-1999的规定进行。有规定和要求时,需要在模具上标明尺寸公差。

(3)铸造模具有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时,可参考表5,其标记方法应按GB/T 15114-1994规定。

4铸造模具尺寸公差不包括铸件坡度,其未加工表面:夹杂面基于小端,夹杂面以大端为基础;待加工表面以大端为基础,夹杂面以小端面为基础。当有规定和要求时,需要在图案上标明。

4)铸造模具需要加工时,应按照GB/T 15114-1994的规定进行加工余量。如有规定和要求,应在模具上注明加工余量。

5)表面质量

(1)铸造模具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/T 15114-1994的要求。

(2)铸件不允许有裂纹、下铸、松动、气泡和任何渗透缺陷。

3铸造模允许有瘀伤、凹陷、缺乏肉和网状毛刺等缺陷,但其缺陷的程度和数量应符合供应商和供应商商定的标准。

(4)浇铸模具的浇口、飞边、溢流口、表面隔板、顶杆道等应清理干净,但不得留下痕迹。

(5)如果图纸上没有特别规定,压铸工艺部分的设置,如顶杆的位置、分型线的位置、浇口和溢流口的位置等,应由生产厂本身规定,否则应由供需双方指明或商定。

在铸造模具上加工的表面,如抛光、喷丸、镀铬、镀层、阳极氧化、化学氧化等,应在模具图案上标明或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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